保诚(02378) - 提名与管治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会议安排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5] -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不受影响成员,其中一名须为主席或高级独立董事[9] 董事会相关 - 定期检讨董事会及其主要委员会规模、架构及组成[10] - 就董事会及其主要委员会变动向董事会作推荐意见[11] - 制订目标促进董事会多元化并跟进进展[11] - 持续检讨集团对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领导需求[11] - 协助董事会规划执行总裁及执行董事继任[11] - 以任人唯贤为基础物色及提名候选人供董事会批准[11] - 每年检讨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履职时间及外部董事职务数量[12] - 配合董事会主席识别及满足董事发展需要[12] 评估监督 - 监督董事会等表现评估流程[14] - 确保独立方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外部检讨[14] - 审阅董事会表现检讨结果并提出推荐意见[14] 冲突处理 - 审议及认可实际或潜在处境冲突[14] - 特大冲突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14] 企业管治 - 监督公司企业管治框架,确保符合标准[14] - 检讨公司遵守英国及香港企业管治规定情况[14] 汇报与报告 - 每次会议后委员会主席向董事会汇报[14] - 编制工作概述报告载入年度报告[14] 职权范围 - 至少每年检讨职权范围并向董事会提出变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