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000756) - 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成员 第七条:审核委员会召集人须: 1 第一条:本公司须成立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即审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第二条: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审核委员会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由审计委员会行 使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该等职权范围中,"董事"指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层"指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推荐而委任的其他高级管理层。 第四条:审核委员会最少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核委员会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具备上市规则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 的财务管理的经验"。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备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