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000756) - 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成员 1 第一条:本公司须成立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中国)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的薪酬政策及安排须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一致。 第四条:该等职权范围中,"董事"指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层"指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本公司年度报告中所载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推荐而委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层。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可获 重选连任。任期内,倘一成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则该成员将自动丧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的资格,董事会须根据该等职权范围的第四条、第五条及第六条选举有资格的董事填补 职位空缺。在董事会及时补足委员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