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0007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 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 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