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5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2008年4月25日由五名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完成出资设立[20]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2,638,049元,股份总数为342,638,04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0][20]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用途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8][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4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1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公司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20%向股东分配股利[154] 其他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179][180][18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86]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修改章程,包括法律变化、公司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199]
健盛集团(603558) - 健盛集团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