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3013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6-01-07 18:22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1] 人员补选及确定 - 董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离职手续及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10日内办妥移交手续[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6]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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