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力集团(01118)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高力集团高力集团(HK:01118)2026-01-08 17:09

GOLIK HOLDINGS LIMITED 高力集團有限公 司* 2.1 委員會的會議(「會議」)每一年至少召開一次。 2.2 會議之法定人數為最少兩名成員,而其中半數或以上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1118) 提名委員會之 職權範圍 以下為高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採納的提名委員會(「委員會」) 之職權範圍。 1. 成員 2. 會議 3. 出席會議 3.1 本公司公司秘書或彼代表(「秘書」)應擔任委員會的秘書。倘若秘書同時身兼任執行董 事時,彼只能以秘書的身份出席會議,而不是以執行董事的身份。 4. 權力 1 1.1 委員會成員(「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 1.2 成員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而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 1.3 委員會主席須為董事會主席或董事會委任之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4.1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就其履行職務所需,可要求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提供任何所需資 料。 * 僅供識別 5. 職務 委員會的職務包括: 6. 匯報程序 會議紀錄的初稿及最後定稿將由委員會的秘書於會議後一段合理時間內發送成員以供意 見表達及適當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