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博生物(06938) - 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瑞博生物瑞博生物(HK:06938)2026-01-08 07: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组成未满足规定时,董事会应在未能满足相关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内补足[7] 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定期审查董事会架构、人数、人员组成以及相关资质[9]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出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职务数量,出任第六家及以上香港上市公司董事职务需董事会确信其能投入充足时间[9] - 每年审查非执行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所需投入时间,应用表现评估其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10] 委员会运作 - 主席召集、主持会议,督促、检查工作及决议执行,签署有关文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等[10] - 委员按要求出席会议、提出议题、获取信息、保证工作时间和精力等[13] - 应在香港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开职权范围,解释角色及董事会转授权力[11] - 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送达[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且每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委员委托[17]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一年内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不足总次数的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行职责[20] - 会议作出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2] 会议记录与纪要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编号、召开方式、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等内容[26] - 会议纪要应发送给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和人员[26] 细则相关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30] - 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31] - 若中英文版本产生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