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003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名委员会规则 - 工作规则于2026年1月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 -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设主任1名[6]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董事提名[6] 委员会工作 - 至少每年对董事会架构、规模和组成进行研判[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5] - 主任接到提议后5日内签发召集临时会议通知[15]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至少提前10天通知委员并发材料,临时会议至少提前5天通知[16] 会议决议 - 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9] - 作出决议需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每名委员有1票表决权[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在公司住所至少保存10年[22] -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应支持配合工作[25] - 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保证资源充足[25] - 履职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与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