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1月)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SZ:301328)2026-01-09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832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989.3594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09893594股,均为普通股[12] 股权结构 - 发起人李文化持股2291.6667万股,占比45.8333%;罗少春等其他发起人也有相应持股比例[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6] - 股东对违法决议有权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37] - 多项重大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如重大资产买卖、担保等[38][41]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03] 总经理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8]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披露年报、中报、季报[114]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4]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117]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