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600336)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6】第 0009 号 致: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