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决策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选聘议案[6] 选聘条件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执业质量记录等八项条件[5] 选聘方式及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应及时公示[7]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六个步骤[8] 选聘评价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聘期及约束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改聘情况 - 出现事务所分包转包等五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2]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7]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等情况[21]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8] 资料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其他 - 公司选聘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本制度履行程序和披露信息[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3][24]
震有科技(6884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