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300516) - 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 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 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将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