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30040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 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