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与股本 - 2003年8月14日首次发行4800万股普通股,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 - 2008年5月8日增发5091.7874万股普通股,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 - 2011年11月9日以新增113,775,543股股份吸收合并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7818.1042万元[6] - 已发行股份数为478,181,042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交易与管理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8] -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部分情形有转让或注销时间要求[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48][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41] - 董事会决定单笔交易所涉资金、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相关事项[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0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等事务[108]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时提前30天通知[127]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需经董事会决议[1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3][13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8]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公告[139]
宁夏建材(600449) -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