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 - 公司注册资本为325,468,375元人民币[9] - 2025年9月30日流动资产为115,021.54万元,2024年末为97,791.60万元[14] - 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343,644.23万元,2024年末为319,312.28万元[14] - 2025年1 - 9月营业总收入为115,883.70万元,2024年度为140,447.84万元[17] - 2025年1 - 9月净利润为1,343.36万元,2024年度为 - 18,664.57万元[17] - 2025年9月30日流动比率为0.79倍,2024年末为0.78倍[19] - 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4.92%,2024年末为51.90%[19] - 2025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5.85次,2024年度为4.98次[19] - 2025年1 - 9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04%,2024年度为3.07%[19] - 2025年1 - 9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60%,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2元/股[20] - 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 13.33%,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 - 0.57元/股[20] - 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 11.6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 - 0.57元/股[20] - 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10%,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56元/股[20]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3,136.47万元[29] -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490.38万元、 - 18,817.90万元和 - 18,552.63万元[31]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合计10%左右[33] 股权结构 - 截至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白云集团股权质押比例为5.38%[34] - 截至上市保荐书出具日,白云集团持有公司19.97%的股份[129] - 徐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3.09%的股份,并间接控制发行人26.00%的股权,合计控制29.09%的股权[129] - 本次发行完成后,徐建国先生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变为28.23%[129]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股票面值为1元/股,发行价格为18.97元/股,定价基准日为2025年12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45][48]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9,804,955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5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600.00万元,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54]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 - 芴酮产品建设项目13,383.7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216.30万元[54][58] - 本次发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46] - 本次发行的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51] -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52] - 本次发行对象共15名,不超过35名[94] 项目情况 -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向“年产2000吨BPEF、500吨BPF及1000吨9 - 芴酮产品建设项目”等[37] - 募投项目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实施、新增折旧及摊销、摊薄即期回报等风险[39][40][41][42] -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中介费用后全部投资于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年产5000吨4,4'-二氟二苯酮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85] 其他情况 - 公司是国内氟化工精细化学品行业龙头企业,产品覆盖多领域[11] - 公司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等多种风险[21,24,25] - 中德证券指定马明宽和宋宛嵘作为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57]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56] - 2025年5月1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68] - 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6] -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87] - 公司于2025年7月7日、10月27日、12月31日召开相关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91]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91]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不超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107] - 若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满足相关条件可推进审核工作[111] - 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111] - 公司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等《第7号指引》之“7 - 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情形[112] -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议的专项账户中[114] - 本次发行符合《第7号指引》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118] - 本次发行符合《第8号指引》“两符合”“四重大”相关规定[119] - 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相关规定[123]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29] - 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132] - 中德证券同意保荐中欣氟材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推荐上市[133]
中欣氟材(002915) -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