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修订)
宿迁联盛宿迁联盛(SH:603065)2026-01-14 16: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3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3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3]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由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2] 累积投票制相关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5]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累积表决权数=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x应选董事人数[46] - 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获得的表决权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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