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5)第 5029-3 号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 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 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银川、拉孜、香港、巴黎、马德里、斯德哥尔摩、 纽约、马来西亚、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 16 号太平金融大厦二十一层 邮编:530201 电话:0771-5760061 传真:0771-5760065 电子信箱:nngrandall@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 一、《问询函》问题 | 1 | 3 | | --- | --- | --- | | 二、《问询函》问题 | 2 | 21 | | 三、《问询函》问题 | 3 | 36 | 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指派梁 定君律师、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