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601899)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规定
2026-01-14 20:46

提案权限 - 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案[4] 提案审核 - 公司总部部门提案需分管业务的执行董事或高管先行审核[7] - 权属企业提案需事业部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并组织会审[7] 提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案管理,汇总后提交董事长决定是否列为议案[8] 提案时间 - 董事会定期会议前12个工作日、临时会议前5个工作日需报送提案[12] 提案规定 - 提案有修改要求,提交后原则上不得修改[14][15] - 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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