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028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6] - 董事、高管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人员补选与解聘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董事、高管职务[7] 审议与追责 - 股东会、董事会分别按规定通过解除职务提案[8] - 离职人员对责任追究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7] 义务时效 - 董事、高管离职后1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