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02899) - 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五名独立董事,一名负责内部监督的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由特定人员提议召开[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每年度至少安排两次[24] - 至少每年与公司核数师开会两次[33] 工作流程 - 审计监察部年初汇报上年度总结和本年度计划[4] - 审议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7][8] - 对相关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等事项提审议意见[15][16] - 会议记录由审计监察部保存至少十年[21] - 审计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并将意见提交董事会[28] - 督促年审会计师提交报告,书面记录督促情况并签字确认[24] - 提交年度财务报告时,提交年审会计师总结报告及续聘或改聘意见[25] 会计师事务所处理 - 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5] - 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评价后提交审议,记录沟通情况[25] 其他 - 计划财务部协调与年审会计师沟通[25] - 工作细则与法规不一致时按法规执行[27] - 工作细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9]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