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办法(2026年1月修订)
内部问责办法修订 - 公司于2026年1月修订内部问责办法[1] 问责对象与事项 - 问责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3] - 问责事项涵盖决策失误、信息披露违规等多方面[6] 问责委员会构成 - 内部问责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副主任委员[9] 问责措施与责任判定 - 问责措施有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0][11] - 情节轻微可从轻、减轻或免责,恶劣应从严或加重处罚[12][15] - 表决异议并记录的董高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可免责[13] 问责程序 - 收到举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16] - 启动程序20个工作日内开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且同意决定有效[16] 问责决定流程 - 内部问责决定需提交公司相关会议审议批准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等监督[17] - 罢免董事需提交相应大会批准[18] 其他规定 - 被问责人不得参与对本人问责处理表决[17] - 收到监管文书30个工作日内向天津证监局书面报告问责情况[17] - 人员受外部问责时同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17]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