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立即披露[9] 信息披露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受限需披露[10] - 公司应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信息[11] - 上市未盈利公司应披露未盈利成因及影响[1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6] - 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17]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8] -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8]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有各自披露程序[23]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有相应程序[23]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7]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罚[29] - 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担责[29]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顾问等,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