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000550)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2026年修订)
独立董事会议通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不受限[4] 会议召集与举行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三分之二以上可自行召集[7] 职权行使与审议 - 行使特定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9] - 特定事项经审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意见发表与记录保存 - 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类型有同意、保留、反对和无法发表[12] - 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13] 述职报告与规则生效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的述职报告应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6]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