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或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9][28] - 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至少七日之前发给成员[28] - 会议议案和相关支持文件应于定期会议召开至少十日之前送达委员会秘书[3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 决议与报告相关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重大关联交易决议还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8]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7]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36] -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33] -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总结报告及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33] - 审计委员会应形成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并在年报披露,含对财务报告两次审议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督促情况、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报告、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决议书[3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11]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9] -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检查过程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24]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4]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的书面请求,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若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40]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办理[41]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42]
江铃汽车(000550)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