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002330)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得利斯得利斯(SZ:002330)2026-01-16 17:0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二○二六年一月 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 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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