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6 日以发起形式设立,中文名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9] - 公司住所为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临御路 518 号 6 楼 F801 室[9]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10] 股本结构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300,000 万股,每股 1 元[23] - 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前,公司股本 308,032.9038 万元,上海红星美凯龙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80.52%[24] - 经批准,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股数 315,000,000 股,总股本 3,938,917,038 股,A股占 73.02%,H 股占 26.98%[24] - 2018 年公司回购 388,917,038 股 H 股并注销,总股本 3,550,000,000 股,A股占 81.02%,H 股占 18.98%[25] - 2020 年以总股本 3,550,000,000 股为基数,资本公积金每股转赠 0.1 股共 355,000,000 股,总股本 3,905,000,000 股,A股占 81.02%,H 股占 18.98%[26] - 经核准,公司合计发行 A 股 449,732,673 股,发行后总股本 4,354,732,673 股,A股占 82.98%,H 股占 17.02%[26] - 公司注销 1044800 股 A 股后,总股本 4353687873 股,A股占 82.97%,H 股占 17.03%[2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53687873 元[3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3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40]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 5%以上股东 6 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4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凭证[5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7]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60] 担保与股东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少于章程要求数额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长 1 人,独立非执行董事 5 人[14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提前不少于 14 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不少于 3 日发出通知[156] - 董事会行使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十五项职权[150][15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2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6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2] 其他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97] - 公司业绩、财务报告或财务资料应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和股票上市地规则要求的会计准则编制[198]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98]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98]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编制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98]
红星美凯龙(01528) -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