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000737) -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 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 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