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冈精密(920720) - 公司章程
吉冈精密吉冈精密(BJ:920720)2026-01-19 1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79.458万元[8] - 2021年11月24日,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吉冈精密,代码920720[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615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6] - 发起人周延认购2092万股,占比80%;周斌认购523万股,占比20%[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6,379.458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控股股东等持有或控制的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自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他投资者为6个月[2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提供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书面证明[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92]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设副董事长[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6]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116] - 财务总监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11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18]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4]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1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5]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出现特定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如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126]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