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股份(600860) - 京城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工商备案版】
2026-01-19 19:15

公司发展历程 - 公司1993年7月12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为北人集团公司[6] - 1993年7 - 8月在港上市,发行1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1994年5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2002年12月 - 2003年1月获批增发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7] - 2020年7月9日完成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增发新股登记[7] - 2022年6月、8月分别完成4648.1314万股、1078.46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增发新股登记[7] - 2023年开展股权激励计划,12月28日完成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增发新股登记[7] - 2025年8月4日因回购注销1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7] 股权结构 - 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47,485,988股[18]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50,000,000股,占比45.66%[18] - 1993年7 - 8月向香港境外投资人发行100,000,000股,占比18.27%[18] - 1994年3 - 4月向境内投资人发行50,000,000股,占比9.13%[18] - 2002年12月 - 2003年1月向境内投资人发行22,000,000股,占比4.02%[18] - 2020年6月向境内投资人发行63,000,000股,占比11.51%[18] - 2022年6月向境内投资人发行46,481,314股,占比8.49%[20] - 2022年8月向境内投资人发行10,784,674股,占比1.97%[20] - 2023年12月向境内投资人发行5,400,000股,占比0.99%[20] 规则制度 - 补发新股票公告期间为90日,每30日至少重复刊登一次[32] -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内展示公告的期间为90日[3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6] 股东相关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3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撤销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4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4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应在30日内提起诉讼[4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或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一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四人[101]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1]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01]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01]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02] 财务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48][1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2]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56] 其他 - 公司住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901室[196] - 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