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2]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列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等[5]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确定审计范畴及时间安排[9]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0]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包括制定政策等[10]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督促遵守业务规则和规范[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9] - 须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通讯表决[26] 其他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检查并提交报告[14]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发布时间为2025 - 12 - 15[22]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22]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2]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需修订并报审议通过,解释权归董事会[23]
京城股份(600860) - 京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05版(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