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吉利)
被提名人资格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工作经验并取得资格[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5年以上全职会计等专业工作经验[5]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3] 不良记录情形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候选人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候选人有不良记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5] - 在乐山电力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审查结果 - 被提名人已通过乐山电力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