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旗科技(096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龙旗科技龙旗科技(HK:09611)2026-01-21 07:19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产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大多数,且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任职资格并提建议[7] - 检讨公司员工多元化政策及实施情况并提建议[9] - 每年评估自身有效性、职能范围,监督董事会评估并提整改建议[10]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提前五天通知,紧急可随时召开[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可现场或通讯表决,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1] 其他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13]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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