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01336)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6-01-21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7月14日制定章程,9月2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10] - 公司注册名称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延庆区[12]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外币人身保险等多项业务[26] 股权与注册资本 - 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119,546,6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0,000万股,占比16.0280%[31] -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00,000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注册资本为3119546600元[31][37] - 上市前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9190000股,占比38.8150%[33]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发行普通股5195466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11.5724%,境内上市内资股占比5.0821%[3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境内上市内资股占比66.85%,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33.15%[35] 股份购回与转让 - 公司在七种情况下可购回发行在外的股份,购回方式多样[42][4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0] 股东相关 - 公司应设立股东名册,可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存境外并委托代理管理[63][65] - 暂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一年之内合计不得超30日,经股东会批准至多再延长30日[69] 股东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半数赞成票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14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9] - 股东会审议多项重大事项,如对外赠与、股权投资等[11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三人,非执行董事十二人[187] - 董事会审议批准多项事项,如对外赠与、资产核销等[188][189] -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资本规划等多项政策[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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