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601336) - 新华保险公司章程
2026-01-21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文缩写为NCI[12] -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16号,邮编102100,电话010-85210000[12] - 公司于1996年9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执照号为110000009900854[10] 股本与股权结构 - 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119,546,600股,每股面值1元[22][20] -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0,000万股,占比16.0280%,注册资本500,000,000元[2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发行普通股519,546,600股,上市后普通股总数3,119,546,600股[24][25]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9,190,000股,占比38.8150%[23]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境内上市内资股2,085,439,340股,占比66.85%;境外上市外资股1,034,107,260股,占比33.15%[25] 股东相关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所有[53] - 股东转让股份致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变更,应配合公司履行审批程序[5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需如实告知公司财务等信息[6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涉及诉讼等情况需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67] - 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达5%以上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5日内报保险监管机构批准[6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产生关联关系需5个工作日向董事会书面报告[7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超半数赞成票通过[10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10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2个工作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8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设十五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三人,非执行董事十二人(含独立董事五人,职工董事一人)[131]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四次,约每季度一次[142]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特定事项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146] 高管相关规定 -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在执委会领导下行使多项职权[191] - 财务负责人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多项工作[192] - 总精算师参与保险产品开发、偿付能力管理等工作[192] - 首席合规官全面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193] - 审计责任人指导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等并报告工作进展[194] - 首席风险官负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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