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 - 公司章程
辉隆股份辉隆股份(SZ:002556)2026-01-21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6,518,080元[8]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946,518,0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4] 股东会相关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41][4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40][41][4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0][41]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8]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8] 党委纪委相关 - 公司设党委和纪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设书记1名[65] -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66]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5年,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67] 董事任职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8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9]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6年[7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1]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1]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4]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1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