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30055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6年1月)
路通视信路通视信(SZ:300555)2026-01-21 20:1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相关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8] 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2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需反担保[21]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金额或协议超三年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3] 交易豁免 - 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24]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等[24] 其他规定 - 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25]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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