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30166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贝赛)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不超1%,非前十自然人股东[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超5%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6] - 担任独董境内公司不超三家[9] - 在公司连续任独董不超六年[9] 候选人审查情况 - 已通过公司资格审查[1] - 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情形[1] 其他条件 - 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任职资格和条件[1]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任职条件[1] - 具备相关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候选人及其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