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2791.74万股普通股,12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166.96万元[5] - 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8375.22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14] - 已发行股份数为11166.96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其他特定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44][45]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43][45] - 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7][38][3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非职工代表董事5名(含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1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7]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21][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7][128][129]
纳百川(301667)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