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服务(00552) - 提名委员会章程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滿足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上市 地以及國內有關法律、法規、《上市規則》以及公司內部規章制 度的規定,公司董事會下設提名委員會(除特指外,下稱"委員 會")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委員會的地位及宗旨 在委員提出辭職、董事會過半數同意對其免職、或者其不 再是董事時,可由董事會決定提前結束其任期。 委員會的委員發生變動,若同時涉及公司董事的變動,須 按照公司章程關於董事變動的程序報經股東會批准,並根據監管 規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五條 委員辭職 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過半數董事表決通過後任命,對董事 會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 委員會的宗旨在於按照監管要求,恪盡職守,合理維護公 司的最佳利益,公平維護股東的整體利益,尤其是少數股東的利 益。 第三條 委員會的構成及資格 委員會由三名(含本數)以上的委員組成,公司董事會有 權根據需要調整委員會的人數,但須符合監管規定的最低要求。 提名委員會設主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 董事擔任主席。 - 1 - 委員會需要委任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且大多數委 員會委員須為獨立非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