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服务(00552) - 薪酬委员会章程
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滿足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上市 地以及國內有關法律、法規、《上市規則》以及公司內部規章制 度的規定,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委員會(除特指外,下稱"委員 會")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委員會的地位及宗旨 委員會委員由董事會過半數董事表決通過後任命,對董事 會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 委員會的宗旨在於按照監管要求,恪盡職守,合理維護公 司的最佳利益,公平維護股東的整體利益,尤其是少數股東的利 益。 第三條 委員會的構成及資格 委員會由三名(含本數)以上的委員組成,公司董事會有 權根據需要調整委員會的人數,但須符合監管規定的最低要求。 薪酬委員會設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大多數委員會委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且: 委員在任期內提出辭職,須提前三個月經由公司董事會秘 書向公司董事會提交書面辭呈,並在辭呈中詳細說明辭職理由。 委員因辭去董事職務而自動失去委員資格者,其毋須另行 提起委員辭職程序。其按照公司關於辭去董事職務的程序正式辭 去董事之日起,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第二章 委員會的運作和議事規則 第六條 委員會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