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环保(00136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 - 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6] 政策规定 - 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9]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股东会表决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会,且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实施要求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7] - 实施分配方案,非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擅自变更分配总额[17]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有权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7]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7] - 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要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8] 制度管理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0]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批准[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