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环保(0013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 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既要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 更要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中长期激 励,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薪酬增长与员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公司合理的工资收入 分配关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