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环保(0013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 露》(以下简称《行业信息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 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