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0026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成都路桥成都路桥(SZ:002628)2026-01-22 20:16

任期规定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换届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任期结束,高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任期结束[5] - 任期届满前辞任需书面说明原因,董事通知生效,高管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6] 解任与补选 - 股东会可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代会可解职工代董事,董事会可解聘高管[7] - 董事特定情形改选出就任前履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离职手续 - 离职生效后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由董事会秘书或授权人士监交[9] 审计与追责 - 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结果追责,记入诚信档案[10] - 公司可要求违规离职人员赔偿,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3] 股份减持 - 任职期间每年减持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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