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中国有限公司(01928) - 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 何責任。 SANDS CHINA LTD. 金沙中國有限公司 2.1 審核委員會應由最少三名成員組成,並須全部為非執行董事。大多數成員應為 獨立非執行董事,而其中至少要有一名為具備上市規則所規定的適當專業資格 或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2.2 成員應由董事會委任,且可由董事會經決議案隨時撤職。審核委員會主席必須 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指定,倘非如此,則全體審核 委員會成員應以大多數票選出主席。概無成員可在超過三家上市公司的審核委 員會服務,除非董事會決定有關同時的職務不會損害該成員有效服務審核委員 會的能力。 2.3 審核委員會可於其認為適當時成立小組委員會,並向其授予權力。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28) 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書 金沙中國有限公司(「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根據本公司董事(「董事」)會 (「董事會」)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