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中国有限公司(01928)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提名委员会信息 - 提名委员会于2012年3月2日成立,职权范围书于2026年1月23日修订及批准[3] - 主要宗旨是检讨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组成并提建议,应公开职权范围书[6] - 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成员,由董事会委任[6] - 主席必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指定或成员选出[6]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处理事务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9] - 会议问题以多数票决定,票数相等时主席可投第二票[9] - 召开定期会议应发至少14天通知,其他会议发合理通知[9] - 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等多项内容[9][10] - 可向董事会建议对职权范围书作出变动以供审批[16] - 应获充足资源,必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建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6] - 有绝对权力延揽和终止独立专业顾问或咨询人任命[16] - 应厘定所需资金,支付独立专业顾问酬金和一般行政开支[16] 公司董事信息 - 执行董事为王英伟、郑君诺[17] - 非执行董事为罗伯特‧戈德斯坦、Patrick Sydney Dumont、Charles Daniel Forman[17]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昀、Victor Patrick Hoog Antink、Steven Zygmunt Strasser、钟嘉年、钟洁仪[17] 公司提名政策 - 公司提名政策由第4.1(1)至(4)段条文构成[11] - 委任和重新委任董事有明确程序,董事会对董事挑选及委任负最终责任[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