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化学(920033)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星期四)召开。上海 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何煦 律师、陆维森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 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