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顺钠股份顺钠股份(SZ:000533)2026-01-26 18:46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 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 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 标的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委托理财相关金额,除特别指明为"单笔发生额"外, 均指"委托理财余额"。 委托理财余额,是指在任一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赎回的全部委托理 财产品本金总额。该余额不包括: (一)已到期并收回本金及收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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