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除担保外),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的,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13]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适用相关审议和披露规定[1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以存款或贷款利息为准,适用相关审议和披露规定[13]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按《上市规则》第6.1.14条标准,适用相关审议和披露规定[14]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审议和披露规定[14] -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9] 关联交易审核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部分情形可免[20]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21]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审核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意见[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人民币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千分之五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4] - 关联交易信息需按规定分析判断并公开披露[30]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出现关联交易,报告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8] 关联交易责任 - 发生关联交易应报告未及时报告,追究报告人责任,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人担责,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报告人[28] - 未按规定报告、审核、披露关联交易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3] - 情节恶劣等情况应从重或加重处理[33][38]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况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38] - 公司对责任人视情节采取多种追究责任措施[38] 其他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4][5] - 关联交易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30]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和股东占用资源[30][31]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31] - 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顺钠股份(0005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